logo
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 免考规定 免考规定 专业查询 专业查询 考区电话 考区电话 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
man咨询电话:15755063059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福建自考系统: 2024年4月福建自考报名系统 福建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4月福建自考准考证打印系统 福建自考培训报名入口
地区自考: 福州 莆田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自考网>历年真题 >

《婚姻家庭法》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五【2016年10月】

时间:2020-11-05 09:46:43 作者:储老师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案】1、男女平等,基于应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离婚分割时双方也处于平等的地位。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这一原则意味着,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与必要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尊重公民财产权利的一种表现。

4、照顾无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方对无过错的一方应当多分,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部分或者少分。

5、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一方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不损害他应有的价值,以保证生产生活和财产的流通的正常进行,另外一方面,对于夫妻共有财产中的生活资料,分割时应视各自的实际需要,从而做到方便生产生活,物尽其用。

6、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离婚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福建自考考试日历

日历

距2024年10月福建自考考试

还有

自考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自考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微信公众号考生交流群
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交流群

扫码进入考生交流群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