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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四【2010年1月】

时间:2020-12-28 14:51:57 作者:储老师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7.论述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7-101

答:

一、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提出。1989年12月颁布的《环境保护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这是环境保护基本法中规定的最重要的、基本的环境政策。

二、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的含义和作用。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的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展”的思想。这一思想又是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指导思想完全一致的。

三、如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

1、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制定环境保护规划;

3、把环境保护纳入有关部门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中去。


38.论述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21-333

答:

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水资源保护及其立法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贯穿于整个水资源保护立法之中。我国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水资源国家所有原则

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规定。2002年修订颁布的新《水法》改变了原《水法》中关于水资源所有权的规定,规定了单一的所有权制,即“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由此确立了水资源的单一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

(2)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原则

《水法》规定:开发、利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全面规划、综合利用、多效益兼顾”的原则。

(3)节约用水原则

在水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实行节约用水是解决水资源供求矛盾的最有效的途径。因此,我国作为一个人均水资源较少的国家,必须实行节约用水原则。为此,《水法》作出了“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规定,并规定了节约用水的具体措施。

(4)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无论是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人们的生活和生存条件变得更加美好。因此,当居民生活用水与工农业生产和其他方面的用水发生矛盾时,应当首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这就是居民生活用水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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