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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五【2011年10月】

时间:2020-12-28 14:50:49 作者:储老师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39小题14分,第40小题6分,共20分)

39.A矿业公司通过私设的暗管向邻近的河流超标排污,被附近的养殖户及居民屡次投诉并受到环境保护部的点名批评。但由于A公司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和排污费缴纳大户,当地政府和环保局并未依法要求A公司采取整改措施。2010年6月的某一天,A公司邻近的河流散发出刺鼻的异味并出现大量死鱼现象。附近养殖户纷纷向当地环保局反映A公司私设暗管并偷排未经处理的污水的情况,要求环保部门责令A公司拆除暗管并治理污染。但环保局主管局长张某既未指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也未采取任何其他措施。2010年7月初,当地连降大雨,A公司污水池中储存的大量污水在雨水的冲击下通过其私设的暗管溢流至邻近的河流,致使下游养殖户养殖的300多万公斤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

问:(1)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管理制度,本案所描述的污染事件属于哪一级突发环境事件?依据是什么?8-150

答: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I级),所以该污染事件属于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2)根据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于造成本案所属级别的污染事故的企业,应当如何计算罚款?15-书上无明确答案

答:

根据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3) A公司认为:污染事故是天降大雨造成的,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其无需赔偿养殖户的经济损失。A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

A公司的抗辩不成立。因为在本案中A公司私设暗管排污时导致污染发生的原因,所以该公司不能免责。

(4)A公司和当地环保局主管局长张某是否已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罪名分别是什么?11-205答:

A公司和张某均构成犯罪,A公司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张某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


40.2009年2月,云南某县村民武某未经批准擅自闯入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猎。进入保护区后,武某发现前方有一只老虎,遂隐藏在树丛中用随身携带的枪支将老虎打死。后经鉴定:武某所杀的老虎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问:(1)本案中武某是否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如果构成,具体罪名是什么?11-206

答:

构成,具体罪名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对于本案,政府是否有权要求武某就其杀害老虎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向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6-407

答:

有权要求赔偿,因为根据我国《野生动物法保护法》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猎杀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所有权,根据我国侵权法的规定,侵犯我国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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