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 免考规定 免考规定 专业查询 专业查询 考区电话 考区电话 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
man咨询电话:15755063059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福建自考系统: 2024年4月福建自考报名系统 福建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4月福建自考准考证打印系统 福建自考培训报名入口
地区自考: 福州 莆田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自考网>历年真题 >

《刑法学》自考真题试卷及答案四【2011年7月】

时间:2021-06-17 14:44:27 作者:储老师

六、论述题(本大题14分)

37.试比较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7-105;7-109

答: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2)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

犯罪没有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未遂与着手实行犯罪后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至于犯罪未遂与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也在于此。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0分)

38.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袁某是公安机关的合同制民警,在进入公安机关后表现积极。某日,袁某所在公安机关抓获一个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何某,袁某参与了审讯。何某在审讯过程中一直拒不承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袁某为了让何某承认,便逼何某“坐文明椅”,用手铐和脚镣等工具使何某处于半蹲半立的状态,但腰不能伸不能屈、手脚不能活动。3个小时后,何某因动脉血管受到长时间的严重挤压而出现休克,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对本案袁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19-351

答:

此处袁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袁某是负有侦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在参与审讯期间,对犯罪嫌疑人何某使用变相肉刑的方式对其进行非暴力的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因此对袁某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福建自考考试日历

日历

距2024年10月福建自考考试

还有

自考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自考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微信公众号考生交流群
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交流群

扫码进入考生交流群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