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是公安部直属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校至今,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等单位培养、输送了32万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被誉为“共和国警官的摇篮”。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公安系统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
第二章 招生专业与考试
第三条 学校成人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治安学,学习形式为函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达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按相关规定在学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专升本新生入学时,要进行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新生必须出具学历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校根据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每年制定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2020年成人教育的学习形式有两种,分别是函授(集中授课)和函授学习,函授学习只面向公安特勤部门转改人员。上课地点均在公安大学团河校区。
第七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制为两年半,实行学年学期制。
第八条 报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为政治、英语、民法,不加试专业课。考生成考报名须符合北京市成人高考报名规定要求。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诚信考试宣传。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
第十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投档增加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由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录取的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的专业将予以停办,招生院校负责已上线考生遗留问题。
第十二条 治安学专业只招收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不对社会其他人员招生。
第十三条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本人向招生学校申请,由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专升本。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舞弊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收费与注册
第十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函授(集中授课)学费7500元/2.5年; 公安特勤部门转改人员函授学费4800元/2.5年。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后,学校按照考生网上报名地址直接邮寄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本人,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所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向继续教育学院招生部门请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督察办公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1号,邮政编码:100038。咨询电话:010-83903178,举报电话:010-83903056。学校网址:www.ppsuc.edu.cn。电子邮箱:gd316@sina.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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