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教育部办公厅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精神,5月22日上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会议对《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进行政策解读,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我省专业调整的重点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李俊玮参加了会议并作工作部署,自考处负责人主持会议,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18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成(继)教院的负责人、业务骨干及院相关处室同志参加了会议。
院自考处相关业务负责人重点围绕《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颁布的背景意义、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工作原则等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院命题处的同志也传达了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的最新动态和相关要求。
会上,18所主考学校的成(继)教院负责人重点讨论了专业调整方案中若干规范管理办法,提出了不少建议,并表示要积极配合做好本轮专业调整工作。
最后,李俊玮副院长对下一阶段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规范我省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现专业调整平稳过渡提出了实施要求。他指出,《实施细则》和《专业清单》明确了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主体责任、标准规范和监管职责,是今后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工作的基础规则。一是要转变观念,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自考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自学考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规范管理、深化改革、内涵建设、提升质量将成为今后我省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发挥各主考学校主动性和资源优势,积极推进自学考试高质量转型发展。二是要稳妥推进专业调整工作。根据《新旧专业对照表》,通过“保留一批专业,调整一批专业,停考一批专业”的方式,对现设的自学考试专业进行调整,严格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专业调整工作。三是要抓住重点,进一步规范管理。以本次专业调整为契机,我省将进一步规范专业管理,在主考学校专业的审批、课程过程性评价、衔接考试管理、助学机构管理等方面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政策,也将在部分有条件的中职学校重新启动自学考试中衔专教育考试,同时鼓励本科院校积极开展自考本科二学历教育考试,促进我省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四是要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充分保障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扎实做好考生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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