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考情分析:
学习本章,要求考生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掌握公积金的种类、来源及用途;把握法定公益金的概念、特点及用途;弄清公司分配的原则、顺序及违法分配的法律责任。多以选择、名词解释、简答的形式出现。考生应重点掌握并领会和运用,如:【09、1单选、名词解释】、【08、10单选】、【07、10简答】、【07、1单选】。
串讲内容:
法条导读
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进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出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第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聊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相关推荐
2020年4月福建自考《合同法》复习知识点资料(2)
03-27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5)
05-12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6)
05-13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7)
05-13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9)
05-13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13)
05-14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14)
05-14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18)
05-14福建自考《行政组织理论》重点知识点复习资料(20)
05-142020年4月福建自考《大学语文诗词》例题详解(2)
03-31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扫码进入考生交流群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