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报名入口 报名入口 免考规定 免考规定 专业查询 专业查询 考区电话 考区电话 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
man咨询电话:15755063059
微信群微信群| 公众号公众号| 在线客服
福建自考系统: 2024年4月福建自考报名系统 福建自考成绩查询系统 4月福建自考准考证打印系统 福建自考培训报名入口
地区自考: 福州 莆田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自考网>自考资料 >

2021年福建自考《公司法》复习讲义:第十一章 公司破产(6)

时间:2021-05-21 15:36:53 作者:储老师

(四)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而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意志、参与破产程序并对有关破产事项进行决议的议事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11项:

《企业破产法》第61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声明:

(一)由于考试政策等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站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站在文章内容来源出处标注为其他平台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福建自考考试日历

日历

距2024年10月福建自考考试

还有

自考报名时间:2月19日-3月1日

自考报名入口 准考证打印入口
微信公众号考生交流群
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交流群

扫码进入考生交流群获取“报考咨询”及“免费资料”助力学习

关注公众号

回复“免费资料”领取复习资料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点击收起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扫描二维码
扫描
二维码
反馈建议
反馈
建议
回到顶部
回到
顶部
APP下载
微信客服
微信交流群